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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措施强化银行保险领域行政司法协作!(上海司法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及电话)上海司法亲子鉴定,

发布时间:2023-10-09 13:52:41    作者:147小编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上海银保监局会签《加强银行保险领域行政司法协作 完善金融市场法治建设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其中包含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线索双向移送、案件协作支持等12项工作措施,双方将通过多层次的深入合作,共同用法治手段保障金融市场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还通报了本市涉银行保险领域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详见↓

  加强双向移送刑事犯罪行政违法案件线索

  《合作备忘录》共14条,包含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线索双向移送、案件协作支持、联合专项治理、推动机构合规、加强反洗钱合作等12项工作措施。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除双向移送涉嫌犯罪或行政违法案件线索外,还将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互通案件进展和处理结果,提高案件协作效率。为引导资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双方将有针对性地联合开展涉信贷、保险等业务的专项治理,并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畅通刑事激励与行政激励衔接工作机制,共同推动银行保险领域涉案机构开展合规工作,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联合开展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供给保障、支持规范金融创新活动、打击金融违法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等方面的调研,对银行保险金融领域前沿问题、热点问题、类案处理标准和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等开展课题联合研究,并共同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

  此外,双方还将在完善人才交流、联合组织培训、联合普法宣传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助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黑灰中介值得高度关注

  市检察院通报显示,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18件631人、审查起诉案件1218件2064人。涉案罪名前三的分别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法经营罪和集资诈骗罪;案件所涉金融行业以银行业为主。

  从涉银行业案件来看,非法集资案件数量连续三年下降,但犯罪手法如虚假宣传,紧跟社会及政策热点的多样化与针对特殊群体的差异化不断演变。不法中介人员在涉贷款活动中推波助澜,欺诈手段日益复杂,部分黑灰贷款中介已形成“专业化”“公司化”运作模式,并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

  涉保险业案件中,保险诈骗案件数量下降,绝大部分案件单次涉案金额不大但多次发生累计金额大。代理退保黑产现象严重,异地展业现象频发,不少案件有保险从业人员参与。涉互联网场景保险骗保案上升态势明显,其中利用电商平台“刷单骗保”类犯罪已形成黑灰产业链。

  检察机关梳理以上案件后发现,金融犯罪背后的黑灰中介值得高度关注,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缺乏足够的风控意识,统一的金融犯罪预警机制尚未形成,金融领域协同治理的合力仍需提升。

  工作中,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检察研究中心和三个研究分中心的作用,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严厉打击涉众型金融犯罪,从严惩治涉私募基金、第三方财务管理、网络借贷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等工作机制,深挖漏罪漏犯。如在办理某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职务侵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时,追捕追诉到案9人,立案监督5件25人,还就其中4名相关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附带公益诉讼。

  2022年,市检察院出台全国检察机关首个从严惩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在与金融监管部门开展P2P网贷机构清退、非法金融广告专项治理基础上,今年2月开始,市检察院又联合市委网信办、上海证监局开展“网上非法证券活动治理”专项行动,持续优化金融犯罪治理模式。陆续与上海证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场监管局等会签协作意见,形成金融风险防控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上海模式”。

  

  织密金融市场安全网

  上海银保监局通报显示,目前该局已联合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金融法院等单位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区域性金融监管司法协作体系,在精准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等方面稳步开展创新实践。

  精确管控,筑牢案件风险防火墙。上海银保监局部署上海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为期三年的“讲合规、夯基础、保平安”案件防控专项行动,强化案件警示教育和从业人员管理,加大案情通报和风险提示力度,构建“预防—查处—教育”全流程闭环案防体系,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廉洁问题建立严惩机制,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和金融反腐工作,建立新产品防欺诈风险评估机制、重要岗位轮岗机制,充分实现合规意识、案防能力、案件处置能力“三升”,全力保障案件数量、金额和影响“三降”。2022年末,上海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确认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4.73%,涉案金额同比下降91.65%,案件防控工作有效性显著提升,切实守住“三不”风险底线。

  精确制导,打好金融安全保卫战。坚持系统思维,建立完善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行业协会、保险机构、中国银保信“五位一体”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坚持科技赋能,通过科技赋能数字化监管,靶向定位、精准打击涉众性强、风险隐蔽、社会危害性大的“代理退保黑产”。上海地区打击“代理退保黑产”涉案人数达150人,法院已判决91人。坚持“监管姓监”,坚决查处银行保险机构“有照违章”问题,近三年来,上海银保监局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90例,彰显监管执法震慑力,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

  精准拆弹,阻断金融风险传播链。一方面,坚持清理与规范齐头并进,去年以来在全国率先开展清理规范金融中介活动专项行动,指导行业协会建立银行机构与金融中介合作的自律规范,联合司法部门核查涉嫌犯罪线索。另一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和跨部门协调联动,联合我市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推进上海地区清理打击不法贷款中介清网行动。

  精准施策,打造金融服务新高地。持续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金融服务保障力度,严禁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开发设计专属养老保险、养老储蓄、养老理财等金融产品。全面推广无缝续贷“十百千亿”工程,实现贷款到期和续贷的无缝对接,建立健全纾困融资工作机制,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其排忧解难。高度重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消保专项治理年”“消保深化治理年”活动,实施“一把手”工程,持续压实消费者保护责任,全面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金融治理效果、经济发展效果和社会稳定效果相统一。

  

  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丁某某等11人贷款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起,被告人丁某某、张某某伙同贷款中介王某形成“购车贷诈骗”的犯罪团伙,由贷款中介王某招揽无贷款资质的陶某等8人,由丁某某、张某某寻找4S店、帮助贷款申请人虚构收入证明以及银行流水等材料,并通过垫付首付款以及与金融机构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协议的方式获取新车后,在未办理抵押手续的情况下由丁某某将车辆转卖后分赃。上述贷款申请人均无力偿还后续贷款,且经金融机构多次催缴后仍拒不归还,造成金融机构机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4万余元。各名被告人参与金额不等。

  2022年7月至9月,闵行区检察院先后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被告人丁某某等2人和王某等9人提起公诉。同年9月至11月,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不等,部分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有组织、有体系的“购车贷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利用汽车销售门店业务员为追求自身业绩对购车人贷款资质、车辆抵押手续规范性存在把关不细、审核不严等漏洞,形成了贷款中介人、贷款申请人、车款出资人互相勾结的犯罪模式,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实施了一系列“假购车,真套现”诈骗行为,不仅给提供购车贷款的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

  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一是通过穿透式、全流程审查,确保介绍、出资、申请、套现的犯罪产业链各环节参与人一起查、一并惩,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二是准确认定犯罪金额、区分作用大小,做到罚当其罪。最终本案主要策划组织者丁某某被判处十年以上重刑,贷款中介人、出资人、申请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起到良好的惩戒警示作用。三是用好认罪认罚助推追赃挽损。督促各被告人主动退赔退赃,在检察环节向金融机构归还部分贷款,有效挽回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示,购车贷款业务的办理应依法合规,相关从业人员需时刻自警,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以及发放贷款,严格贷前审核工作。贷款申请人充分认识“贷款套现”行为的危害性,通过正规途径申请贷款,按时履行贷款协议,切勿为一时利益身陷囹圄。

  案例二:赵某诈骗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某系A保险公司某服务部业务员,负责推销保险产品并维系客户。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代为交付保险金、申请“隐形红利”、退保获取利益等事由,骗得老年客户被害人张某、顾某、傅某的信任。三名被害人在赵某的要求或由赵某直接操作下,通过向保险公司办理贷款、退保,采用直接转账、支付现金等方式向赵某支付钱款。经核算,赵某共计骗取张某人民币17万余元,骗取顾某、傅某夫妻人民币15万余元,钱款均被赵某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徐汇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赵某犯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保险公司员工利用客户对其信任,通过客户的保单进行贷款或直接退保并获取钱款的诈骗案件。其所谓“隐性红利”“剥离保单”“退保获取利益”等均系虚构的事实,被害人基于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向赵某支付钱款,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提示,第一,保险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第二,保险公司一方面要不断完善自身建设,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办理贷款、退保等特定业务过程中要加强审核责任,尽量要求其到现场办理,明确告知含义及后果,确保老年客户的理解能力和真实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廉洁教育,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对交易行为进行及时复核,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反应。第三,老年人尽量通过官方途径获取信息,不要轻信“隐形红利”等传言,手机、账号、密码等切勿出借他人,签字确认时应当特别留意文件内容,一旦发生意外,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行政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清理打击不法贷款中介

  当下,不法贷款中介以银行名义向消费者进行电话营销或发送短信现象普遍,利用人们希望低息、急需资金的心态,通过“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话术,诱导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

  从不法贷款中介的具体手法来看,包括:一是为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客户提供资质包装,如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并转让等方式套取个人经营性贷款,二是提供贸易背景包装,提供信贷资金受托支付通道及资金回流服务。三是帮助借款人“还旧借新”,提供短期“过桥资金”并收取高额利息。

  对申请贷款的消费者而言,通过不法贷款中介包装信贷资质、“还旧借新”等违规行为,会造成消费者自身风险上升。一是中介违规操作会给消费者带来违约违法隐患,通过中介机构包装后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申请贷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甚至贷款诈骗,触犯刑法。二是中介垫付“过桥资金”,息费可能隐藏诸多猫腻,大概率会落入高额收费陷阱,综合成本高企。三是“以贷还贷”“转贷”操作有资金链断裂风险,对于违规违约使用的贷款,银行机构有权提前收回,若消费者未能及时筹措资金导致贷款逾期,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四是“转贷”等违规操作可能导致个人信息安全被侵害,后续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风险隐患。

  对于此类不法贷款中介,上海银保监局将会同公安、司法机关开展共同研判,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不法中介行为开展刑事打击。针对机构暴露的管理漏洞,将督促其认清自身存在问题,要求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员工管理、及时落实整改,在后续专项工作中加大自查力度,防范外部不法贷款中介风险向银行保险体系传导。

  案例二:整治“代理退保”黑产乱象

  近年来,以“代理退保”为主要形式的恶意代理投诉举报问题在保险行业呈快速增长态势。一些不法组织或个人冒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等,以“内部资源”等名义,通过电话、网络向短期内急需资金或有购买理财意愿的人群宣传可办理全额退保。在骗取消费者信任委托后,打着“代理维权”的幌子,用编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恶意投诉,达到退保索取手续费的目的后,又蛊惑消费者“退旧买新”,再次套取保险销售的佣金提成等。

  2019—2020年,辖内某保险中介机构部分业务员经过组织预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并无真实投保意愿及需求的情况下,提供资金,指使亲戚、朋友等作为虚假投保人,通过该保险中介机构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实施虚假投保行为骗取该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首年保险佣金等费用。后又指使投保人以销售误导等理由进行举报投诉,实施群体性恶意退保。2020年4月,该保险中介机构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11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1月,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等罪名对该案涉及的保险中介业务员依法予以判决。

  该案件暴露出保险中介内部存在对业务人员管理不严、对业务品质缺乏管控、经营风险防控缺失等问题。对此,上海银保监局开展专项溯源治理,下发监管意见督促机构落实整改,指导机构开展内部问责,针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提示消费者正确认识人身保险产品,警惕“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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