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网讯 夏邑县的刘先生9月2日求助称,“我家亲戚的小孩,今年12岁了,因为以前没有入户口,现在申请补录。派出所说需要做亲子鉴定,但她父母双亡不知道该咋办”。
记者报告
刘先生说,之前也曾经去派出所申请过为孩子办理户口,但民警却说不好办。“还说需要做亲子鉴定,但孩子的亲生父母都已经去世了,这根本就做不了啊!”
9月6日,记者就此联系到了夏邑县济阳派出所民警刘佳,他说当事人的父母确实已经去世,但却只来派出所找过一次,其后就没有再来过。“这个孩子的情况我知道,申请户籍补录需要二十多种手续,但这些手续都在村里就可以出了。让当事人来找我吧,我给她说该怎么办理。”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商丘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大队长杨勇。他表示,如果求助孩子的父母已经双亡,那么其作为未成年人,肯定要跟随监护人生活。“要看她和监护人是什么关系,如果是收养或抚养关系的话,可以按照收养或抚养关系的相关规定来办理户籍。”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