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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务川:叔叔满村造谣侄儿是“私生子”侄儿做亲子鉴定状告(贵阳亲子鉴定中心机构)贵阳亲子鉴定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22 21:48:31    作者:147小编

贵阳网讯 因为修路引发矛盾不满,务川一位村民在村里造谣说侄儿是“私生子”,受辱后的侄儿做了亲子鉴定后向法院起诉,状告叔叔侵犯名誉权。日前,务川法院受理了《民法典》颁布实施后该县第一起名誉权侵权案件。

徐某与小徐,均为务川自治县镇南镇村民,二人还是亲叔侄关系,两家并排而居。此前,当地政府修建通组公路的惠民政策,使得徐某和小徐两家出行更加方便。

不过,由于通组公路到家门口还需开一段小支路,且该小支路要从另一村民家土地经过,先到小徐家然后才到徐某家。由于在协调修支路过程中二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徐于是自行与该村民调换土地,将公路修到自家院坝,并在院坝与叔叔徐某家分割处,修了一道围墙。

看着这道截断自家与通组公路的围墙,徐某心里也觉得多了一道围墙,十分不满侄儿的做法,不断与侄儿发生争吵。后来,徐某在村民组造谣小徐系“私娃”(私生子),以发泄对侄儿的不满。

消息传到小徐耳中后,小徐也是气不打一处来,为了自证清白,已成年的小徐,到相关机构与父亲做了亲子鉴定,攻破该谣言。受到伤害的小徐也不惜撕破脸,将叔叔告上法庭,起诉其侵犯名誉权。

据承办该案的法官介绍,这是《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首起名誉权纠纷案。在与镇南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村委会走访调解中,法官了解到,小徐起诉叔叔骂自己“私娃”只是个导火索,真正的矛盾在于修路。

调解中,法官从双方的亲人关系出发,分别指出徐某和小徐在该案中的不当做法,劝导叔侄二人冰释前嫌。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之规定,法院认为徐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经调解,1月中旬,徐某就自己造谣的行为,向侄儿赔偿1000元,而小徐也拆去了拦住叔叔一家通组路的围墙,该案得以了结。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编辑:田娟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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