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是你们的关爱让农村留守的儿童有衣穿、有学上、有人爱”。收到救助金后,郭某某的老师向检察官表示感谢,并将一面写有“社会救助进校园 留守孩子学无忧”的锦旗送到娄烦县人民检察院。
救助起因
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若彬在对包联乡镇米峪镇乡郭家庄村进行走访的过程中,发现郭家庄村小学仅有1名学生郭某某,至今没有户籍,无法办理学籍。经老师了解到郭某某系非婚生子女,因父母解除同居关系后,各自再婚,平时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二老年老多病,生活困难,无力抚养郭某某。
为你守护
很快,帮扶干警们就赶到郭某某家进行实地调查,干警们联系到了郭某某的父亲,从派出所了解到为其办理户籍需要的各项手续后,带郭某某和其监护人专程赴太原做了亲子鉴定,回来后顺利帮助其办理了户籍。
检察官与郭某某父亲进行了深入交谈,详细了解了孩子的成长经历、学习生活环境以及父女二人的相处模式等情况;随后,检察官为她送上了救助金,帮助郭某某日常生活、学习、还有冬日的保暖衣物、鞋以及书包等学习用品,鼓励郭某某用积极的心态面对困境,好好学习,力争成为社会有用之才。检察官也告诉郭某某父亲务必负起监护责任,多多关心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
久久为功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主动、优先、及时救助的理念,通过社会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同时,积极与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多元化救助和跟踪救助,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帮扶救助工作,让孩子充分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晴朗纯净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