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有了它,宝宝就可以申报国籍、登记户籍、接受医疗保健服务、记录自己的出生时状态和证明自己的血亲关系等等。
宝宝还没出来,医院就会提醒家长注意给宝宝登记姓名、办理出生证明等事项,毕竟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出生证明。
许多家长因为孩子的名字还没定,或不清楚办理流程和办理所需资料,而迟迟未办理。但这样拖延反而令之后的办理程序更麻烦:
宝宝出生30天后还没办理出生证明,就需要经过亲子鉴定才能到有关部门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前往出生证办理窗口→登记新生儿姓名及父母相关信息→等待工作人员录入资料→校对新生儿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现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首签所需资料
1、双方夫妻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委托书
4、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5、新生儿父亲/母亲死亡及失踪等,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所需资料
1、双方夫妻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4、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原件与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本原件与复印件
6、电脑上报申请(上一级医院办理)
7、如果新生儿父母其中一方失踪或者死亡,无法联系,无对方的一切资料需相关部门给予证明,证明本方拥有抚养权,或今后生活由现做出生证一方抚养。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所需资料
1、双方夫妻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3、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4、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原件与复印件
单亲人员《出生医学证明》首签所需资料
1、首次签发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单亲办理证明声明表(下列A/B情况区别办理)
A:入院时不提供男方信息资料,若干年后要求在办理出生证时改办双亲信息,不管年限。只要该证件属于“首次签发”,只需要该产妇本人亲自办理及亲笔书写声明(书写清楚原因),无需亲子鉴定。
B:入院时不提供男方信息资料,已经办理了单亲出生证,若干年后要求重新办理双亲信息(补录男方信息),必须提供产妇亲笔记录声明及亲子鉴定。新生儿所有资料照旧,增加男方信息,可随父姓。
其他情况人员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额外的资料
① 新生儿母亲或父亲死亡或失踪等原因,父亲或母亲单方面申请补发出生证的,无法提供另一方有效身份证件,而要打印双方信息的,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人民法院出具的未提出申请方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失踪证明
死亡证明
申请方获得子女抚养权或实际抚养证明材料“如新生儿社保,医保缴费发票,学杂费缴费发票等”
② 办理首次签发出生证,新生儿姓名不随母姓,也不随父姓,随“其他亲属”姓,需提交一下证明材料
1、村委出示证明(证明父/母一方与取名姓氏一方属于亲子关系)
2、产妇及家属的亲笔声明
3、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双方)
*此类证件情况只能在父子/母子/父女/母女之间关系执行。只需要村委出示证明,户口本资料即可,无需亲子鉴定。对非法领养的第三方不可执行。
* 各地各院的办理规定可能会有些许不同,办理前可咨询医院护士了解是否有缺漏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