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早产”的婴儿,付费同床的夫妻间规定,妻子的两副面孔……这一切不合常理的事件背后隐藏着的秘密都随着一纸亲子鉴定揭开了帷幕。十年夫妻情,一朝散,只剩下对簿公堂的凄凉,其中又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往事?
【案件回顾】
2013年,安徽合肥的男子殷某,经媒人介绍,相亲遇见了肤白貌美的孟某。年轻漂亮的孟某,一下子俘获了老实巴交的殷某的心,女方也似乎十分中意男方,在双方交往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孟某便提出了结婚的请求,殷某只觉得人生圆满,这么想跟自己结婚岂不是说明孟某很爱自己吗?于是两人在双方父母的见证下火速闪婚。
广告可御可甜 有颜有料 惩罚整蛊任你选 >>进入直播间与主播亲密互动×
婚后的日子柔情蜜意,妻子更是在婚后不久带来了自己怀孕的好消息,并告诉殷某家中父母,虽然自己短期内并没有要孩子的打算,但既然有了孩子,便会好好抚养孩子。
身负养家之责的殷某便开始外出打工,长期与妻子分居两地,怀孕七个多月的时候,殷某却接收到一个意料之外的电话,电话里通知殷某火速回家,妻子已经生产,俗话说十月怀胎,自己家这女儿怎么就会非足月生产呢?
以为女儿早产的殷某,便要求将孩子放入恒温室,结果却被医生告知孩子确实是足月生产。虽然心中有所怀疑,但殷某还是选择相信自己同床共枕的妻子,不再追究。
广告美女秀场 真人直播 >>进入直播间与主播亲密互动×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中国,殷某不得已回家。本以为是分离很久的夫妻的浓情蜜意,却不料妻子的冷淡与隔膜浇了殷某一个透心凉。随着自己在家待的时间越长。妻子对殷某态度就越差,甚至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也被妻子明码标价,想和妻子同床,殷某则需要每次支付200元费用,想行房事,价格更需翻倍。
妻子这种种行为,令殷某万分诧异,回想起新婚之夜妻子的热情与主动,以及这场婚姻的促成,似乎都是丈母娘家推动的,又看到自己养育了多年的孩子,想起七月产子的事,怀疑的种子一旦种下,便开始肆无忌惮得生长。
饱受折磨的殷某于是瞒着妻子偷偷去做亲子鉴定,鉴定的结果却让他崩溃,自己辛辛苦苦养育了10年的孩子,竟然是替他人做了嫁衣。殷某一怒之下便与妻子对簿公堂,起诉离婚。
【以案释法】
法院是否应当支持殷某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然而在本案中,孟某显然在结婚前就已经怀孕,且并无证据证明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径,也并无证据证明孟某在结婚前就怀孕一事对殷某有所隐瞒,孟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也是婚前性行为。
而且,孩子出生时,七个月出生的孩子殷某并非心中没有怀疑,若据此断定孟某对殷某有隐瞒行为是缺乏有力证据的,因此,法院依法对殷某的精神损失费请求予以驳回。
离婚时殷某是否能争小孩抚养权以及能否取得相应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殷某对孩子并无抚养的义务也无法争夺抚养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在本案中,孩子并非殷某亲生孩子,殷某自然无须对该孩子承担抚养义务,因此,殷某有权追回十年间的抚养费用。法院也依法判决孟某支付殷某抚养费8万元。
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财产约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约定为失效。
但本案中,由于孟某与殷某的婚房是婚后所买,所以涉及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最终法院判决殷某赔偿孟某15.8万元来买回婚房的产权。
一场精心维护十年的骗局,伤害一个善良的人,同时也警示我们,婚姻不是儿戏,切勿冲昏头脑,只看美色不识人品。
最后想问下大家,对此您怎么看待呢?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分享哦!
(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