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亲子鉴定:婚内生子非亲生,男子起诉法院判女子退回一半彩礼
张某与李小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6年年底登记结婚。2017年年初,两人办理结婚典礼,并按照女方要求,给了10万元彩礼。按照张某的说法,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李小姐脾气暴躁,不体谅他赚钱的不易,还经常辱骂殴打其父母。因此,婚后双方很少在一起生活。
2018年初,李小姐与婆婆争吵后外出租房居住,随后,张某将其接回家中。2019年1月,李小姐生下一男孩。同年2月,因为争吵李小姐带儿子离开家。张某与李小姐开始分居生活。
从2019年4月开始,孩子一直由张某抚养至今。其间,李小姐宣扬儿子并非张某亲生。张某及家人因此产生怀疑。2019年5月,张某自行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检测报告》的鉴定意见显示:不支持张某与孩子之间存在亲生关系。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孩子非原告张某之子,李小姐的行为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伤害了双方的夫妻感情。故对于原告张某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
因孩子并非原告张某之子,所以应由其母亲即被告李小姐抚养。原告抚养孩子期间必然产生抚养费用,酌情判令李小姐支付张某抚养费8000元。
因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被告应退还原告部分彩礼,但退还比例不宜过高,酌情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彩礼款5万元。至于李小姐所述的陪送财产,因李小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陪送财产,对于张某认可的陪送财产,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小姐与他人生育一子,其行为违背社会公德,侵害张某的人格尊严,给张某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故酌情判令李小姐支付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5000元。同时,李小姐应支付张某因进行亲子鉴定产生的鉴定费3600元及差旅费800元。
李小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件中,李小姐明知孩子非张某亲生,还要生下来,让张某抚养,这个给张某心里造成很大的精神损伤。
夫妻如果真的相处不下去了,应该及时止损的,更不应该生下孩子,因为孩子是无辜的。李某跟张某离婚后,那孩子只能由李小姐独自抚养。
如果李小姐能找到孩子的亲生父亲负责任还好,不然她独自抚养这个孩子,我觉得应该是比较困难的。
因为女性在40岁左右,普遍会被社会所淘汰,除非这个女性自己很有能力,在工作上表现很出色。
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做的错事、蠢事负责任吧,也不知道李小姐会不会后悔。
希望李小姐能好好的把孩子抚养长大吧,让孩子成长成一个怼社会有益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