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8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与见证下,对附条件不起诉人小文(化名,下同)宣布不起诉决定,并由负责观护的企业与之当场签订劳动合同,多方携手帮助小文回归正常生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9年6月25日,小文(案发时17周岁)与同伴玩乐时,因对同伴小张不满,便指使同伴小常将小张的手机盗走并销赃,所得赃款1350元用于自己偿债和挥霍。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96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物返还被害人。
未检检察官李凌玲在办案中得知,小文系单亲家庭,平时父亲忙于工作对其疏于管教,他中途辍学回家后与社会不良人员为伍,导致思想行为出现偏差,存在法制意识淡薄等问题。考虑到小文诚恳悔罪且自愿认罪认罚,沙市区检察院于2019年11月15日对小文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办案检察官认为,监督考察应立足小文的实际需要并契合其长远规划,一方面依靠专业社工机构抓牢思想改造不放松,另一方面借助观护企业力量帮助其掌握一技之长以谋长远生活。在征求本人意愿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后,沙市区检察院委托荆州市四叶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为期六个月跟踪帮教,并确定荆州市品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观护基地。
在跟踪考察期间内,沙市区检察院与荆州市四叶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同对其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心理疏导矫正、亲子关系改善等工作;荆州市品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则安排品德优秀、技术过硬的老师傅言传身教,帮助其掌握相应的劳动技能。在此期间,小文思想转变较大,亲子关系改善明显,自律意识、反省意识逐渐增强,工作技能逐渐熟练并得到了领导、师傅、同事的认可。
“疫情过后,我们企业正在抓紧复工复产,公司目前订单非常多,用工比较紧张,新招录的员工需要一定的时间学习技能,像小文这样的熟练工正是我们当前最紧缺的,他在考察期间表现非常好,得到了大家的认可,相信他已经改过自新,从现在起他就是我们公司的正式员工了。”荆州市品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毅与小文签定劳动合同后说道。
今天是我第一次以人民监督员的身份参加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本案既严格遵守法律,又解决公司用工问题,更解决了涉罪未成年人思想矫正、就业生计问题,一箭三雕实现了多方共赢,为你们点赞!”特邀人民监督员何鑫评价道。
近年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目标,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支持力量紧密配合,着力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的能力,提高未检工作水平,打造有特色、有温度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品牌。
来源|“沙市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邓海波
责任编辑|彭威 刘思雨
编辑|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