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
新修订的《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物业费用该收多少,如何界定?
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题如何破解?
物业擅自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弃管,咋办?
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
2月17日《党风政风行风热线》连线
市城管局物业科副科级干部阮之艳
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权威解答
如果出现物业服务方面的矛盾或者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解决?
业主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以下几种渠道解决:一是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如果发现庭院灯、单元门等共用设施破损、不能正常使用或楼道、公共场地有积存垃圾等物业服务方面问题,可以直接与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反馈;二是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服务不满意,经过沟通,物业服务人没有积极回应的,业主可以向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我们的投诉电话会在公众号、媒体上进行公布,如果业主无暇关注到这些信息,也可以直接拨打市长热线(12345),业主的问题会直接转到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理;三是业主也可以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由街道办事处对业主的诉求依法进行调解。
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题如何破解?
针对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决策形成难的问题,在《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我们将业主自治作为重点内容,一是对建设单位未提出申请、前期筹备资料无法提供、组织业主决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用房配置不足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为业主大会顺利召开、决策、运行提供保障;二是按照《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住宅小区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支持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来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进一步提高业主自治主体的成立比例;三是为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结果和决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十日。
如果业主委员会想重新选聘物业,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人,除业主决定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人外,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招标人、中标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情况进行备案。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投标人不足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人。”
如何才能确保物业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遵守“符合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及时向业主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设施设备的注意事项;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等九项规定。除此之外,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人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客服和工程维修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八项信息,方便业主对日常物业服务进行监督。
物业费用该收多少,如何界定?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市、县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等,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依法向社会公布,并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可以参照基本物业服务项目清单、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优质优价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擅自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弃管,咋办?
《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服务人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由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物业服务人擅自弃管的,按照《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由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在二年以内不得参加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物业服务人两次以上擅自弃管的,除依法处罚外,该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不得在新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