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向全市各类幼儿园发布提醒告诫
首先,要严格按照《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2022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收费管理政策。
其次,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具体包括: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借读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不得收取书本费、资料费、学具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入门卡等费用;
◆不得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利用《幼安宝幼儿园管理系统》等教育APP收取使用费、信息服务费等费用;
◆不得以安全设施升级、配备安保人员为由,向在园儿童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名目的费用。
第三,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应当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
第四,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遇有拒不接受检查、不配合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屡查屡犯、拒不落实整改的,将依法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学生及家长
对各类幼儿园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
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