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志林 封面新闻 记者陈章采
两名未成年男女同居生下一名男婴,女子被父亲接回家后,拒绝配合男友为婴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婴儿一直无法办理户籍登记。近日,随着四川省荣县法院确认原告张强、被告赵晓芸与婴儿军军亲子关系成立的判决生效,张强终于为非婚生子军军办理了户籍登记手续。
生母不配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据荣县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原告张强与被告赵晓芸均系未成年人(二人均为2004年出生)。2020年3月,张强与晓芸通过网络认识恋爱后同居生活。2020年12月,晓芸在荣县人民医院生育一子,取名军军。几天后晓芸被其父赵大刚接回家,并拒绝协助张强为婴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军军一直未能办理户籍登记。
2021年4月,张强向荣县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晓芸与军军亲子关系成立。诉讼中,张强自行委托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与军军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为“支持张强是军军的生物学父亲”。
法院判决确认亲子关系成立
荣县法院受理后,合议庭针对晓芸及其法定代理人赵大刚拒绝配合办理军军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积极联合荣县妇女联合会、县司法局等单位和部门以及被告所在地基层组织,共同对晓芸及其法定代理人赵大刚做思想工作,缓解双方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同时与荣县人民医院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进行沟通协调,并向县人民医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进行简化。同时引导张强申请对其是否系军军生物学父亲进行司法鉴定亲子确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或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张强提供的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亲子鉴定意见书,能够证实其系军军之父,故法院认定张强与军军存在亲子关系。张强提供了晓芸入住荣县人民医院生育军军的必要证据。晓芸法定代理人赵大刚在诉讼中亦认可晓芸于2020年12月在县人民医院生育一男婴的事实,能够证实晓芸系军军之母。
荣县法院最终依法判决,确认张强、晓芸与军军存在亲子关系。判决生效后,张强持生效判决书,为军军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登记。
依法保障非婚生子合法权益
荣县法院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同居关系纠纷当事人呈现年轻化趋势,“闪电同居”“闪电分手”现象突出。一些当事人在恋爱、同居时多数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在生育子女后,又因性格、习惯或家庭等因素产生矛盾分手,进而导致未成年子女权益得不到保障。
本案是一起涉婴幼儿亲子关系确认的典型案例。若按医院相关规定,必须晓芸及其法定代理人赵大刚到场,才能为军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此将导致军军长期因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而不能按时接种疫苗、办理户籍登记等,势必影响孩子健康成长和就学等。
荣县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改变传统工作思路,与医院的相关负责人多次进行法律释明,协调各方就晓芸在县医院生下一男婴这一核心事实达成共识。同时向县人民医院发出司法建议并被采纳,有力推动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的简化,依法保障了未成年婴幼儿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彰显了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创新的办案理念与办案智慧。
(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文中所有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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