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的一天
伴随着“轰”的一声巨响
一辆满载货物的卡车结结实实地
撞上了青川县木鱼镇韩某家的房子
房屋严重受损
所幸在场人员无一伤亡
......
来不及多想,韩某立即报警。
经交警认定,司机樊某驾驶货车路过急弯时因躲避对向来车,撞上了位于路边的韩某的房子,致使房子严重受损,驾驶员樊某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车主任某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想尽快赔偿韩某损失。但是,因双方对房子的受损程度和赔偿金额等各执己见,多次协商也无法达成一致。
11月初,韩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与肇事车主告上法庭。
木鱼法庭法官白梅现场勘察后明确了症结所在,认为确定赔偿金额是专门性问题,应当移送鉴定,遂将案件移送到青川法院司法技术人员何延手中。
何延第一时间与市法院技术室取得联系。通过与承办法官的案情交流以后,市法院技术室却给出了“建议采用调解方式解决本案矛盾”的答复。
“司法技术部门就是做鉴定的部门为啥不做鉴定?”
“该通过鉴定得出结论的事为什么要调解?”
市法院技术室的回答是:“如何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快让韩某一家重新入住、温暖过冬、开心过年,是本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启动司法鉴定恰恰与这个目标背道而驰。”
因为如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需经过多次不同类别的鉴定,首先是启动房屋等级鉴定,如结论是D级危房,即达到拆除标准;如是C级以上危房,就还需启动后续修复方案鉴定,还涉及出具设计图纸,审核图纸这些程序,最后还需要启动工程造价鉴定明确费用,前后耗费五、六个月时间不说,鉴定费也是一个巨额负担,更不可能保障当事人能温暖过冬。
因此,在市法院技术室指导下,青川法院司法技术人员经与法官商议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于11月25日组织车主、保险公司以及乡镇、村、社干部到房屋受损现场。
在庭外提前沟通和专业技术指导下,承办法官对车主、保险公司、房主各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当事人算了一笔“时间账”和“成本账”,司法技术部门也全程提供专业支撑,当天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赔偿韩某直接损失22万元,车主赔偿间接损失2万元。
赔偿金已于11月28日全部给付到位。房主韩某还送来了锦旗,感谢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用专业知识解决了专门性问题,在寒冬来临前温暖了一家人的心。
司法鉴定人员“不务正业”“不搞鉴定”、用3天时间妥善解决了原本可能耗时半年的案件,这在广元法院不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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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元中院技术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结合“诉源治理”要求,积极参与诉讼调解工作,用专业知识化解矛盾,走出了一条从“依法鉴定”到“少鉴”再到“无鉴”的创新路子,助力案件提速增效,最大程度地减少当事人诉累,让更多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速度与温度。
广元中院的
“无鉴”之路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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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式”让鉴定人员动起来:参与解决案件专门性问题的现场勘验、调解、听证、列席评议,协助承办法官化解纠纷矛盾;采用专项调研、统一培训等方式对中、基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人员进行理论指导,不断提高辖区内司法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
“前置式”让鉴定服务快起来:司法鉴定由“诉中”转为“诉前”,让当事人在诉前就能对自身的诉求进行合理预判和有效处理,大大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升办案效率。
“调解式”让无鉴效果优起来:由中院技术室在收到鉴定申请的“24小时”内对完成对接与复验,综合研判给出“是否继续鉴定”的办理建议,并直接参与或指导县区技术人员参与案件调解,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广元中院将继续探索“无鉴”模式,切实把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解决更多“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