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明理教授是我国司法鉴定行业的泰斗级元勋,是一名一直拼搏在教学、科研、鉴定工作第一线、年过八旬而精神矍铄的老人,他现在仍然时常忙碌在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
1935年9月,邹明理教授出生在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上世纪50年代,20岁的邹明理进入公安机关参加工作,后来进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专业学习。在那个一切听从安排的年代,邹明理教授在不断地钻研中,爱上了司法鉴定事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邹明理教授说:“司法鉴定必须客观中立,既不能偏向当事人,也不能偏向司法机关。”
随着社会进步,居民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进一步推动了司法鉴定社会需求的增长。司法鉴定广泛应用于人身损害、伤残程度、文书笔迹、死亡原因、亲子鉴定等领域。
法律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所以司法鉴定人的工作压力很大,责任也很重。邹明理教授每办一个案子都非常谨慎,没有充分的依据,没有确实的把握,不会轻易出具鉴定意见。
他从事鉴定实务工作60余年,参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总政保卫部等全国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有20多起,尤其是在参与的多起中央领导批办的案件中,他都圆满地完成了鉴定任务,获得过总政保卫部的嘉奖。这些案件都在我国司法鉴定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邹明理教授办理过的案件成千上万,有的涉及民事纠纷,也有的涉及刑事犯罪案件,还有涉及曾在全国引起关注的很多大案。众多案件中,邹明理教授对一起合同纠纷案印象深刻。重庆一家公司因经济问题被调查,被告人是一名台湾商人,但其早已跑路不见人影。重庆三个鉴定机构五次鉴定认为这家公司的合同伪造了这名台湾商人的签名,最终判罚公司法人入狱五年。邹教授的学生认为这个案子有问题,于是请邹教授对合同书的签名进行鉴定。
邹教授发现,前面五次鉴定里有四次鉴定结论是错误的,有一次则是鉴定的结论正确,但过程出现了错误。于是,他重新给含冤入狱者出具了一份鉴定咨询意见书,含冤者根据邹教授出具的意见书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重新鉴定,最终采纳了邹教授的意见,认定合同书上的签名为台湾商人本人所签,不是假的,含冤者因此昭雪出狱。
六十多年来,邹明理教授在司法鉴定的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奉献了毕生精力。他不仅继续坚守一线,还为国家培养了成千上万的司法鉴定人才。我国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鉴定人员大部分都是西南政法大学培养的,其中不乏很多有名的法学专家。
邹明理教授除了长期坚持校内的讲课工作以外,还常年外出讲授司法鉴定的实务、理论、管理等方面的课程。特别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刑事、民事两个“诉讼法”修订颁布以后,他奔波于全国的17个省区市,结合法律规定对司法体制改革、司法鉴定管理、鉴定人能力培养与出庭作证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讲授。
在繁忙的司法鉴定实务工作之外,学术研究和写作方面也是邹明理教授的过人之处。其正式发表或出版的学术成果,主要有教材、论文、专著等。近20年来,他主编或参编的教材达20余部。就学术论文来看,邹明理教授至今仍是多产的学者,近10年来平均每年都有5到6篇论文正式发表。
多年来,邹明理教授为司法部等部委关于鉴定人出庭作证、司法鉴定体制和机制改革等文件提出了大量深入而切实的修改建议,有力地助推了我国司法鉴定工作的持续改进。此外,一些省市乃至司法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都有邹明理教授的参与。
尽管创造了理论与实践的辉煌成绩,对我国司法鉴定工作和法治社会的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后继者树立了学习的榜样,邹明理教授却总是十分谦逊,他说自己只是做了一名鉴定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应该做的。
对于现年已经83岁的邹明理教授来说,鉴定人是一种事业,不是为了赚钱发财。他说鉴定人跟教师医生一样,从事的是一种公共服务,他只要有精力、有能力和视力,就会在司法鉴定的工作岗位上干到底。(微信搜索“中国人的一天”或“chinaoneday”公众号,加入我们的微社区,分享你的故事,你将有机会成为中国人的一天主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