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你爸是你爸?怎么证明你妈是你妈?
仅仅是开这样的书面证明,就因难度太大,被吐槽为奇葩证明。而很多时候,确认亲子关系,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实际难度要比开一纸证明大多了。
跟轻松戏谑的吐槽相比,亲子关系的确认,是一个严肃的问题。这涉及到感情归依、财富分配等方方面面,关乎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利益。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容不得一点含糊,不管花多大的代价也要弄清楚的问题。
滴血认亲:萧综的惊悚实验
在确认亲子关系上,宗族观念极强的古人,穷尽了当时科技条件下的所有智慧,经过长期的艰苦探索,总结出了一套带有神秘色彩的检验方法,并且深信不疑:滴血认亲。
滴血法分为两种:一种叫合血法,另一种叫滴骨法。
合血法是指将鉴定双方刺出的血滴在器皿内,看是否凝为一体,如凝为一体就说明存在亲子或兄弟关系。这种检验方法的前提,是被检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都是活人。
如果需要鉴定一个活人跟一个死去的人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则要用滴骨法,将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头上,观察是否渗入,如能渗入则表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统关系。
唐朝人撰写的《南史》,是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史实的正史,书中记载萧综滴血认亲的故事,其悬疑、惊悚和残忍,超过了目前任何一部热播的宫斗剧。
萧综是梁朝开国皇帝梁武帝萧衍的第二个儿子,他一直怀疑自己不是梁武帝亲生的。他的母亲吴淑媛被被萧衍临幸之后,七个月就生下了他,当时宫墙内外,很多人都认为萧综不是梁武帝的种。因为吴淑媛原来是齐朝皇帝萧宝卷的妃子, 萧衍起兵,萧宝卷被杀,后被褫夺帝号,追废为东昏侯,萧宝卷宠爱的这位妃子也被萧衍所夺取,不足月就生下了萧综,所以很多人都认为萧综其实是萧宝卷的遗腹子。
史书记载,萧综在十四五岁的时候,经常做噩梦,梦见一个肥壮的年轻人,提着自己的头看着萧综。萧综心惊不已,就问他的母亲,他的母亲让他描述梦中无头鬼的模样,觉得和东昏侯很像(东昏侯被砍头的时候只有19岁),母子俩觉得也许是东昏侯托梦来找自己的儿子了。从此,萧综更加疑心自己的身世。
梁武帝萧衍,东昏侯萧宝卷,到底谁才是自己的爸爸呢?萧综需要一个证明,而为了弄到这个证明,萧综可谓不择手段。他先是盗掘东昏候的坟墓,刨出尸骨,用自己的血滴在尸骨上,发现血液果真能渗入尸骨中。这就是古人滴血认亲的滴骨法,按理说到了这一步,照当时人的理解,就可以认定自己是东昏侯萧宝卷的儿子了,可是萧综还是将信将疑,为了进一步验证,他竟然又杀了自己的一个亲生儿子,用自己的血在儿子的尸骨进行试验,血液仍能渗入骨中,于是他认定东昏侯萧宝卷才是自己的父亲。
史书上这样评价萧综的滴血认亲:“其酷忍如此”,意思是说其冷酷残忍无以复加。事实上,萧综不仅多疑、残忍,而且逻辑没学好。他对滴骨法认亲的科学性将信将疑,杀自己儿子来验证,然后再反推出自己是东昏侯的儿子,这样的推理逻辑有很大的漏洞,因为他根本没有排除掉没有血亲关系血液也能渗入骨骸的可能性。所以说,荒谬生于无知。
虽然梁武帝却一直对萧综很好,但萧综认定了自己就是东昏侯的儿子,他找了机会,叛逃到北方的魏国去了,魏国给了他很高的礼遇。萧综改名为萧缵,并为东昏侯服丧服三年。后来魏国动乱,萧综(萧缵)被驱逐,逃亡中病死。梁武帝派人偷了他的尸骨,把他附葬在自己陵墓旁边,这是后话。
其实,用现代科学的眼光来看,无论是合血法还是滴骨法,滴血认亲都不靠谱。滴骨法中,死者的骸骨表层常腐蚀发酥,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会浸入。而合血法中,如果将几个人的血液共同滴注入同一器皿,不久都会凝合为一,不必尽系骨肉至亲。令人遗憾的是,这两种方法,在历史上被使用了多次,或许确实解决了一些纷争,但无疑也制造了无数冤情。
亲子鉴定:古往今来为何如此执着?
亲子关系的确认,关系到血脉的传承。古人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血脉延续是一件非常神圣的事情,“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岂能容得半点虚假?
当今,亲子关系的确认,确保“血统纯正”的意义依然存在,同时还关系到重要的财产利益。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提出鉴定亲子关系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婚生子女的父亲,因为怀疑孩子是否亲生,要求做鉴定;另一种是非婚生子女的母亲,要求做鉴定来确认某个男子是孩子的父亲。
在当前法律体系中,如果丈夫能够证明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他可以在离婚纠纷中占据主动,而且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甚至以前抚养小孩的费用也可以要求女方赔付;而一个母亲如果能证明跟自己没有婚姻关系的某个男子是孩子的父亲,则可以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而且孩子对该男子的财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不仅如此,亲子鉴定还会牵涉到男女双方及孩子之外的其他人,影响到他们的身份关系与财产利益。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前一顺序的继承人排斥后一顺序的继承人。只有在没有前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他们都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能由后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举个例子来说,假如,小明被鉴定是某富翁的非婚生儿子,那么将来继承遗产时,因为小明要分遗产,这个富翁其他子女的继承份额就会减少;又假如,富翁只有小明一个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经过鉴定却发现小明不是亲生的,小明就没有了继承权,而富翁的弟弟妹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可以继承富翁的遗产;再假如,某个富翁去世后,因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富翁的弟弟妹妹们就等着分遗产了,结果因为小明被鉴定为富翁的非婚生子,那么就只有小明能继承这份遗产,他的这些伯伯叔叔姑姑们就一点也分不到了。
牵涉到如此广泛如此复杂的利益,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确认亲子关系纠纷越来越多的原因。
DNA检验:靠谱技术难解社会问题
亲子鉴定,古人“滴血认亲”解决不了的,现代DNA生物科技轻松解决了。
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血缘关系的证明。DNA鉴定,从技术上来说,是很靠谱的,其否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几近100%,肯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可达到99.99%。
有了这项技术,确认亲子关系就变得容易了吗?
答案依然是否定的。因为再牛的科学技术,也无法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证明亲子关系,涉及到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各方当事人尤其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技术手段虽然解决了,但要证明亲子关系,仍然面临不少难题。
比如,亲子鉴定申请提出后,法院不同意怎么办?对方当事人不配合怎么办?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法律出于保护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的考虑,对有关亲子鉴定的申请持十分谨慎的态度。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关系内的亲子鉴定申请问题,在给下级法院的一份批复中明确,“亲子
鉴定要遵循自愿,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且要从严掌握”。也就是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DNA亲子鉴定,并不是当事人申请法院就一定同意你去做的。而且最高法院还要求“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也就是说,对鉴定结论,也不能直接作为判案依据。
这种谨慎的态度也招来了很大争议。一方面,对亲子鉴定申请“从严掌握”,导致一些申请被驳回,这对某些做了“冤大头”的丈夫不公平,甚至会导致男方生育权丧失,虽然理由是为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但这样做反而不利于矛盾的化解,甚至会产生过激的行为;另一方面,对鉴定结果不直接采信,而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如果分析得出的结论和鉴定结果相反,当事人内心必定不服,而在国际上,因为DNA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另外,随着社会观念变得复杂和多元,很多非婚生子女的亲子鉴定申请不断提出。这些因素不断推动相关法律的进步和完善,随后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来规范亲子关系确认纠纷。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亲子关系确认做出了最新、最全面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司法解释这一条款,不仅支持了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的权利,而且还首次明确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中,如果父亲认为孩子非亲生,而母亲不做亲子鉴定,将推定孩子非亲生。非婚生子女,如果孩子母亲指认某人是孩子亲生父亲,而当事男子拒绝亲子鉴定,将推定他是孩子的父亲。
当然,提出自己主张的一方要有“必要的证据”,要让法官确认,有要求另一方配合做亲子鉴定的必要,否则岂不乱了套。任何一个女子提出自己孩子的父亲是外国名人奥马巴,难道中国法院还会真会要求人家来给你做亲子鉴定?如果人家不来,能推定孩子是人家的?
这样一来,什么叫 “必要的证据”?如何收集“必要的证据”?又成了新的难题。
退一步讲,即便是法院支持了你的主张,靠“推定”支持了你的诉求。但是这种亲子关系的确认,只是法律意义上的确认,跟生物意义上的确认恐怕也未必完全没有偏差吧?
确认亲子关系为何这么难?这个问题自古以来一直存在,在可预见的未来,恐怕也难以解决。科技和法律,并非能解决所有问题。这也提醒大家,不管如何,对待感情和婚姻,还是要多一点忠诚,多一点信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