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新风尚,抚顺市司法局、抚顺市妇女儿童联合会、抚顺市教育局和抚顺市律师协会对两部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进行了认真梳理、探索和研究,总结出105个法律问题。并由抚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专业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精彩讲解。相关内容将在上述四家单位的官网或公众号上陆续推出,每天一期,共计105期,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积极关注参与。
律师解答
1988年1月,家住成都市的王女士眼看儿子东东已经三个多月了,产假即将届满,于是就和丈夫刘某商量在当地劳务市场找个保姆照看孩子。一天,王女士来到劳务市场,见一四十多岁的女子,自称是河南人,来成都投奔亲属未果,于是就想找个活,以便一边干活一边寻找亲属。王女士见她干净利落,人还算老实,一个人在外举目无亲怪可怜的,就将她带回家中照看东东。几天后,王女士下班回家,发现孩子不见了,不禁心头一紧,一种不详的预感涌上心头,王女士和丈夫家里家外寻了个遍也没有看见孩子。一个邻居告诉她看见保姆带着孩子出去了,但是此时保姆和孩子早已不见了踪影,于是王女士和丈夫报了警。
时间很快到了2010年,在河南省某地的一个偏远山村,22岁的小志母亲去世了。母亲去世后不久,姑姑告诉他,你的母亲并非是你的亲生母亲,而是22年前在别人家当保姆时将你抱回来的,因养母对小志非常的疼爱,小志对姑姑的话难以接受,于是在养母去世后不久,小志便辗转多地外出打工。2021年4月的一天,在山东某地打工的小志突然接到警方的电话,称成都的刘某夫妇可能是其亲生父母。后经过DNA比对,小志和成都的刘某夫妇通过了亲子鉴定。原来在2021年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团圆”行动,查找被拐失踪儿童,小志就是这样在信息库中与成都的刘某夫妇信息比对上的。2021年5月的一天,失踪了33年的东东终于和亲生父母相认了。
后经过辨认,东东的养母正是当年的保姆。那么该保姆并没有将东东出卖给他人,而是自已收养,并且又对东东非常的疼爱,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呢?是否构成犯罪呢?我们说东东养母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构成拐骗儿童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这里的“拐骗”,是指采取威胁、欺骗或者利诱等方法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实践中,拐骗儿童多数出于供自已收养、供自已奴役、组织乞讨等目的,而不以拐卖为目的,本案亦是如此。但是因东东的养母已去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答律师
付丽,吉林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现任辽宁峰岭律师事务所主任;抚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抚顺市律师协会奖励与惩戒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信访案件评查委员会评查员;抚顺市东洲区信访事项评议委员会成员。曾获得2017年度抚顺市优秀公共法律服务律师。擅长民商事、劳动争议等领域业务。撰写的《改革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刍议》论文,获得三省一区律师论坛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