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消费日报官方平台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日前在其官网转发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行业内个别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协会表示,转发该案例的目的是让行业企业知晓,重要的是希望行业全体同仁引以为戒。
记者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找到了这份对肇庆龙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文号为“粤药监妆罚〔2022〕600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肇庆龙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化妆品生产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未按规定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具体违法事实是:肇庆龙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奥乐V护牙剂儿童牙膏过程中未进行成品留样、无留样记录,无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无产品销售记录,在生产积雪草海盐护齿牙膏过程中未形成批生产记录、未进行成品留样、无留样记录,在生产销售金莲花中药牙膏过程中无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无产品销售记录。
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肇庆龙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行政处罚,处罚有效期为3年。
实际上,不久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56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不符合规定,其中涉及“非凡小象儿童护龈健齿牙膏”“片仔癀深抗敏专效深养牙膏”等。
对此,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认为,行业企业要切实做好牙膏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特别是为《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奠定良好基础。此前,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理事长相建强就对记者表示,新的规范将对产品上市前备案的各种要求和产品功效宣称作出严格、具体的规定,企业应该重视产品备案资料要求的功效验证和安全评估报告工作,避免重蹈上述企业的覆辙。
文|本报记者 史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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