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婚姻律师在昌平区法院处理了一起由于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而被法院推论孩子与男方无血缘关系、无需承担扶养义务的离婚案件。
年已39岁却一直未婚的男方经人介绍认识了35岁且离异的女方。因分处昌平与丰台,相隔比较远,双方基本都是短信联系,从未同居过,甚至连电话聊天都很少。但交往中女方时常表露出对男方的好感,因此二人的关系很融洽。在交流仅三个月还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双方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男方为了解决二人相隔比较远、无法在一起生活的问题,便自己在朝阳区租了一套房子。经过再三邀请,2012年2月女方终于在该房屋与男方会面并过夜。然而第二天女方离开后便拒绝再与男方联系,并于今年9月将男方起诉到了昌平区法院要求离婚并提出二人所生儿子归自己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并协助办理孩子的户口。
看到起诉书后,男方深感意外。没想到女方竟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下了孩子。然而仔细一想:自己虽与女方结婚一年多,但只和她有过一次过夜的经历,而且时间是当年2月份,而起诉书上小刚的出生日期赫然写着是当年的7月份。难道是早产吗?自觉事情蹊跷的男方便委托本律师应诉。
听了情况介绍后,本离婚律师立即针对孩子的真实情况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排查,终于锁定了女方生孩子的医院。于是本律师马不停蹄地前往该医院调取了女方的住院病例。发现其病例中详细记载了女方的产检情况,怀孕日期明显早于二人在一起过夜的那天,而出生记录上赫然写着的是2012年7月某日,怀孕39周后足月生产。
掌握了这些证据后,本律师基本可以断定这是女方蓄谋已久,为给自己和他人非正常所生孩子办理合法出生手续而导演的一起骗婚行为。为了维护男方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当然不会让女方得逞。
开庭当天,我方作为被告首先表示同意离婚,但同时指出从常理上推断孩子与男方没有血缘关系,是女方和他人非法所生。我方保留追究女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随后,本律师拿出了女方生孩子时的住院记录及双方从交往时起的短信记录,进一步证明了二人唯一在一起过夜的时间是2012年2月份,但女方却在此之前数月已经怀孕、孩子也是足月出生的事实。
在提供了基本证据后,本律师顺理成章地提出请法院指定亲子鉴定机构为男方与孩子做亲子鉴定。对此,心虚的女方断然拒绝。紧接着又做出让步:只要男方给孩子办出生证明和户口,可以不要男方支付抚养费。对此,本律师建议男方乘胜追击,断然拒绝的调解方案。除了情理上的考虑外,本律师认为一旦男方协助办理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则在法律上可以推论孩子就是男方所生,日后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女方仍然有可能另行起诉要求男方负担子女抚养费。这对男方明显不利。
由于该案子女抚养问题较为复杂重大,法官非常谨慎。经过数次开庭与调解,该案终于做出判决。不出所料: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以我方有证据合理怀疑孩子的血缘关系并申请鉴定,而女方却无理拒绝鉴定为由,认定男方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无需承担抚养义务。
通过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有成分证据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是可以对拒绝方做不利推定的。另外,生活中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建议为结婚而谈恋爱的人们一定要谨慎,可以先做个婚前体检,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