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检察官邀请李梦婷(右二)对游泳馆安全问题专项监督开展“回头看”。
不久前,我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游泳池安全隐患治理的代表建议。之所以会关注这个问题,还得从我参加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组织的一次公开听证会说起。
2022年11月18日,长沙县检察院召开了“关于督促治理游泳池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对行政机关是否根据检察建议履职整改、能否作结案处理进行公开听证。我受邀参加了听证会。
游泳池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此我一直很关注。听证会上,检察官先向我们详细介绍了公益诉讼办案情况。原来,2022年7月,长沙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有游泳池无证经营。游泳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开设游泳经营场所不仅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还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很可能是未达到《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中的安全标准。而夏季是游泳高峰期,也是溺水高峰期,泳池安全直接关系群众的安危。长沙县检察院立即启动游泳馆安全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联合相关行政机关现场走访调查,发现被举报游泳馆存在救生观察台不够、救生员无上岗资质证明、伪造《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等问题。基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考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游泳场馆进行整改、加强对该行业日常监管、加大安全宣传”的检察建议。
这是一场“红脸出汗”的公开听证会。检察建议发出两个月后,行政机关的整改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是否得以消除?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三个问题的答案,关系到该案能否作结案处理,决定着会不会走到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那一步。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会,就案件下一步如何处理听取我们3名听证员的意见。听完检察官介绍案情后,我们都向行政机关代表提出了自己的问题。“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违法线索移交行政执法单位查处。同时,我局还召开了专题部署会,根据检察建议对全县49家游泳馆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另外,为了监管效果,我们还在报纸上公开了游泳池问题举报电话。”行政人员对履职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介绍,并将印证资料一一提交我们传阅,然后略微紧张地看着我们。
到了听证员发表意见阶段,我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总体上,行政机关根据检察建议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基本消除了安全隐患,我认为可以结案。但行政机关对游泳馆还可以加强监管,比如除了在报纸上公开举报电话,是不是还可以在游泳池门口张贴举报电话,或通过镇街、社区把举报电话传达到小区群?公开渠道越广,越有利于发动群众监管。还有,对游泳馆检查是否根据申报标准严格执行?检查记录是否到人?万一因检查不严发生安全问题如何追责处理?是否可以将游泳馆无死角视频统一接入局中心或执法中心,以便于动态掌握、及时发现问题?”
在我们合议后,长沙县检察院根据公开听证结果对该案作出终结决定。但我认为,行政机关的履职还有进一步提升改进的空间。作为人大代表,我还可以做点什么?今年2月初,我参加了长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了解到长沙县检察院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刚出台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暂行办法》。对于游泳池安全问题,是不是可以把检察建议转化成我的代表建议?我的想法得到了县人大和检察院的大力支持,由此产生了我县第一份由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转化的人大代表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自己身边安全问题的讨论、决策,意义重大。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也有幸以自己的代表履职与检察工作同频共振。听百姓呼声,为公益代言,我和检察机关一起同行。
(李梦婷系湖南省长沙县人大代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