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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一男子发现5岁女儿非亲生放弃索赔离婚(陕西亲子鉴定机构名录)陕西亲子鉴定,

发布时间:2023-05-18 20:18:37    作者:147小编

陕西渭南,男子无意间发现女儿血型与自己不匹配,随后带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竟发现养了5年的女儿“非亲生”!气的男子直接将妻女赶出家门,随后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赔偿自己15万元。法院怎么判?

据悉,男子吴某与妻子孙某是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生活美满令人羡慕。

然而,前不久,吴某带生病的女儿去医院做检查,无意间发现女儿血型跟自己完全不匹配,而检查结果又显示女儿先天残疾。

想到血型检查结果出错的可能几乎没有,而自己和妻子家族也从未有这样的遗传病,吴某心里有了个不好的推测。

随后吴某为了验证自己的推测,便带着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5岁的女儿确实并非他亲生。

看到这样的结果,吴某大怒,随后质问妻子孙某原因,后在得知孙某确实在婚内出了轨,于是一气之下将其和女儿赶出家门,后一纸诉状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赔偿自己15万元。

法院怎么判?

1、孙某在婚内出轨也就罢了,还与他人剩下孩子,这种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还违反了《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这种情况下,吴某依法不仅可以提出与孙某离婚还可以要求孙某进行赔偿。

2、首先,应当注意的是,法院是否准予离婚,关键是夫妻关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虽然孙某的情形不属于上述前4种具体情形,但是婚内出轨,还与他人生子,对于婚姻感情的破坏的程度,不亚于前4种任意一种情形,应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故而实践中,类似的事情,法院调解无效的基本上都会判离。

3、其次,吴某可以主张的赔偿有两个方面。

第一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换句话说,吴某的第一个索赔,是基于孙某破坏感情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而产生的索赔权。

第二则是,依据《民法典》第122条的规定,即“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具体而言,吴某与孙某的女儿之间并无法律上的父女关系、也无继子女关系、收养等关系,这种情况下吴某对孙某的女儿不承担任何的抚养义务。孙某隐瞒事实而导致吴某对孙某女儿无私的付出,其实就是不当得利行为。

这种情况下,孙某依法应当返还吴某为其女儿所支持的抚养费用,包括不限于生活费、学费、医疗费等等。

总而言之,吴某要求与孙某离婚并进行赔偿,不仅有事实依据、还有法律依据,正常情况下,法院都是会支持的。

但是本案情况比较特殊,据悉,孙某和其女儿被赶出家门后,娘家人不愿意提供帮助,孙某和女儿只得住在出租屋中,而又因没有收入,还要给女儿看病,日子过得异常艰难。

同时据法院调查,孙某女儿的亲生父亲,目前也瘫痪在床,自顾不暇。

故而法院本着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后在吴某念及旧情、放弃索赔坚决离婚的情况下,仅判令双方离婚。

3、最后,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再次提醒大家,感情不易,且行且珍惜,切莫因为一时诱惑,遗憾终身!

来源: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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